一、医疗保险应该怎么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二、医疗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证明;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当前,市场上的社会医疗保险种类较多,主要有农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它们能够给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障,但报销比例有所区别。不过,医保报销比例在20%以上。
具体而言,农村医疗保险的话,门诊最高报销60%,住院最高报销60%,大病最高报销70%;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最高报销6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最高报销65%,其他城镇居民最高报销60%;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最高报销80%.总之,与商业医疗保险相比,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还不是很高,因此为了给自己提供保障,建议购买一份商业险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