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现金报销办理材料及流程如下:
【报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材料
参保人或经办人将现金报销材料提交至综合柜员窗口。
第二步:款项到账
现金报销业务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的,将拨款至社保卡金融区。
拓展: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备案联网住院报销标准
1、基本医保报销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法定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人员 |
分档区间 医院级别 |
起付线-1万 |
1万-40万 |
40万-60万(大额) |
在职 人员 |
三级医院 |
85% |
88% |
90%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90% |
93% |
90% |
|
退休 人员 |
三级医院 |
88% |
91% |
90%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93% |
96% |
90% |
|
我国成立前老工人 |
三级医院 |
93% |
96% |
90%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98% |
100% |
90% |
起付线标准见下表。
住院次数 |
三级 |
二级及一级 |
社区医院 |
第一次住院 |
1000 |
400 |
200 |
第二次住院 |
500 |
200 |
100或0 |
第三次及以上 |
0 |
0 |
0 |
社区医院一个医疗年度内仅收一次起付标准。中医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2、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法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纳入二次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分档区间 |
报销比例 |
1万—20万 |
80% |
20万以上(上不封顶) |
90% |
注: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目录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