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
门诊
一、报销条件:正常参保居民医保
二、报销办理地点:医保定点医院
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查询:点击查询
三、报销办理材料:医保卡等
四、报销范围: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
住院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居民医保叫大病)两部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基本医保的统筹基金和大额(大病)保险基金是一起直接结算的。
五、报销流程:在医院用医保卡联网报销即可。
六、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60%;
2、二级医疗机构40%;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年报销限额:
1、一档参保人300元;
2、二档参保人500元。
(三)起付线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住院
报销标准如下:
起付线是“基本医保”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门诊医疗费,并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俗称门槛费)
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2023年度)
类别起付线(元)一档二档
三级医疗机构80050%55%
二级医疗机构30070%75%
一级医疗机构10080%85%
报销限额(封顶线):一档参保人8万元,二档参保人12万元。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元/人·年。
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年。
法规范围内报销比例:符合重庆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
自付费用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法定初次报销后,再由参保人员负责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