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民医保2023年度缴费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非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次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请参保人(监护人)确保缴费账户资金充足,以便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参保人缴费账户余额不足等导致未能成功扣缴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从2022年12月31日起作停保处理。
2、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仍在读高中(含职中、技校、中专)的学生、居住证有效期已满的市外户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已续期的居住证到珠海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华润银行、农商银行等社银合作网点办理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