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补缴。广州社保补缴分为单位补缴跟个人补缴。
单位补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可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补缴时间范围:
1、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但没有参保或没有足额参保的时段进行补缴;
2、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成立时间;
3、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以及对应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的各种险种开始时间。
办理材料:
1、GZFJ005《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用工形式确认表》或在补缴申请表注明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4、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考勤表可作为辅助资料。如原单位已转制或合并,还须单位提供接收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第4点的“工资发放凭证”通常是指工资表:我局要求企业提供整个公司员工的工资表,如果公司人员过多可提供需补缴人员所在部门的整个部门员工工资表。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补缴
(一)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二)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趸缴后次月可申请享受退休待遇。
办理材料:
1、GZFJ006《延缴人员继续缴费申请表》;如需派发单位社保号,还须提供GZFJ001《社保费缴费登记综合业务申报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复印件;
已办理早期下海、早期下乡知青、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一次性养老缴费业务未到账的须提供缴款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
此业务非全城通办,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