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如何在扬州买房落户?
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法规,在扬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且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凭书面申请、集体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等,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拟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县级派出所审批。县级派出所接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审批同意,迁入地派出所自接到上级派出所的审批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到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告知后,即可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扬州结婚后如何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农村户口里
根据相关法规,对投靠配偶申请迁往农村地区的,派出所应当核验以下材料:
1、投靠人书面申请;
2、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4、被投靠人和符合相关法规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5、符合相关法规稳定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核验乡镇街道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