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转公2024最新新规公积金商转公怎么办理?
厦门公积金新规2024,阶段性启动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规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在这调整前,当前无法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借款人向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2.经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
3.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或受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4.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询表》(有效期三个月);
5.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二)银行初审。
1.向受托银行申请的,受托银行受理并对贷款材料初审后,提交管理中心。
2.向担保机构申请的,担保机构受理并出具《担保意向函》后,由受托银行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管理中心。
(三)管理中心审核。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移送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看查询借款人所购房屋性质、家庭住房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确定。
(四)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1.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后,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2.借款人申请担保机构担保的,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五)管理中心复核。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移送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放款通告书》、保证合同)等材料复核后,通告受托银行放款。
(六)银行放款。
1.借款人以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2.借款人申请担保机构担保的,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担保机构专门用账户;担保机构为借款人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办理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借款人与受托银行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