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法规的通告,在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延伸知识: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