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求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以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各类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开户手续。
一个缴存人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人原在职期间已存在个人账户的,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不得重复开设个人账户。
缴存人开设个人账户时,应同时绑定个人银行卡。办理银行卡绑定的要求为:一是银行卡须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等十家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发放的没有存取款额度限制的一类借记卡,本地卡或异地卡均可。二是缴存人可使用已有银行卡办理绑定,也可申请新办银行卡办理绑定;职工申请新办卡的,可由缴存人在银行卡发卡行范围内自行选择银行并提出办卡申请,发卡行根据银行相关法定为缴存人办理、发放银行卡。
特别提醒:缴存人缴存期满,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属于家庭(含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法定,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开户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开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缴存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缴存人确定家庭住址、手机号码、银行卡行别、卡号等基本信息,缴存人本人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联、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后,打印《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缴存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