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州缴存公积金的,如果想要购买确权(现房)商品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需要在惠州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说明 |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1份 |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
身份证 |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 ||
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丧偶材料 | 复印件1份 |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填写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 ||
申请人供款帐户 | 复印件1份 |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 ||
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 复印件1份 |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
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书 | 复印件1份 | 两份材料需提供其中一份 | ||
卖方的《房地产权证》 | 复印件1份 | |||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 |
工资流水 | 原件1份 |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 ||
个税纳税证明 | 复印件1份 |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税纳税证明。 |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
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
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