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天津市没有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对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职工给予更充分照顾,比如: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的首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按揭贷款购房提取登记网上办理
办理渠道:
①官网个人网
②手机APP
办理条件:
1.已进行电子公积金签约;
2.购买住房为天津市区域内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私产房;
3.按揭贷款银行为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
4.购房人与借款人相同且为同一人
》》》拓展:天津公积金贷款材料一览
个人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
1.身份证;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3.公积金联名卡;
4.正楷人名章。
注: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我国另有相关法规的,提供相关证件。
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公证书。
其他共同购房人:
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购房资料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1.《购房合同》;2.首付款凭证;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购买私产住房: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首付款凭证;
3.申请组合贷款的,组合中商业贷款部分是否提供房地产估价报告需根据银行要求执行。
(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估价报告)。
温馨提示:业务审核以柜台为准,如柜台审核有疑议请配合提供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