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购买异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吗?需要什么材料的?要注意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于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因此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所差异。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含婚前、婚后、离异)

新疆购买异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吗?需要什么材料的?
购买本地二手房
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转让合同;
契税完税证明;
异地二手房卖方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已全款付清可不到场,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账记录,收据等);
本地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评估报告、抵押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场办理。
注意事项:
①疆内在管理中心本级和各级分支机构所在地购房视同本地购房,在购房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②购房申请人及配偶在疆外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可在缴存地申请贷款。非户籍地购房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申请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离异时间满一年(离婚证、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年);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申请人有符合的法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书;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法定的贷款偿还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法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