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4年调整新批量利率调整范围及方式什么?
自2024年5月18日起,拉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以下调整:
1.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将调整为1.36%,5年以上的利率将调整为1.68%。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将不低于1.686%,5年以上的利率将不低于2.038%。
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法定,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注意:对于在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4日(含)后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8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2024年10月23日(含)前,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未及时选择转换为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客户,2024年10月28日后可通过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