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缴存基数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区间内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在10%至24%区间选择,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企业单位缴存的,按照单位和个人在5%至12%区间选择同一比例。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申请当月为缴存起始月份,不得往前补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
在划扣方式选择上,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委托银行对私划扣、在市公积金中心柜台送缴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自助缴存。参照企业单位缴存的,应选择“小额特约委托收款”方式进行缴存。
若灵活就业缴存者没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在贷贷款,或因收入减少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提出申请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办理账户封存、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据了解,灵活就业缴存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三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的,不得再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