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需要什么条件?如何自查?
公积金租房如何提取?提取需要什么条件的?哪里看自己是否满足?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南宁租房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条件?
南宁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1.同一家庭在同一自然月内,应选定同一套住房同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缴存人在同一租赁期间内仅可按一种提取原因办理租房提取,多个租房提取法规不可叠加使用。
2.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一次,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额度之和。属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情形,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其中,2015年1月-2019年3月480元/月/人;2019年4月-2022年5月720元/月/人;2022年6月-2023年5月900元/月/人。
生育多子女的支持法规起始时间为2022年11月。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且不早于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按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实际工作地无房且租房的缴存人法规提取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且不早于最近一次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3.职工及配偶名下有自住住房或办理过租赁自住住房以外的住房消费提取的,提取额度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次月起算。
4.缴存人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
5.南宁公积金中心因调看查询核实需要,可要求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材料。未尽事宜以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定为准。
6.以享受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法规进行提取的,首次办理时需到柜面提交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7.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实际工作地无房且租房的缴存人前往南宁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待系统改造完成后逐步开放线上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