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代办买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具体有哪些要求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南宁买房提取公积金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办:
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录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配偶提取:
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录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购房类型
材料清单
预售商品房、现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
4.购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购现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再交易房、司法拍卖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建房情况汇总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拆迁安置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还建户或安置户提供):
4.购房合同(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6.危旧房改住房提供房改(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资格材料。
公有住房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4.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原件);
5.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原件)。
支付保障性住房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
4.①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②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待购通知书(原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选房确认书(原件)。
直系亲属提取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对应的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法院判书、裁定书等:
4.购房人不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应提供其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笔住房消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回执;
5.根据本表对应的购房类型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在可提取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提取金额,已确定提取金额且业务已办结的,提取申请人不可就该笔业务再申请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