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我国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体制。
工伤认定标准
①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出事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出事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出事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出事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出事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法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我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参兵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兵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③不予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赔偿待遇
①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我国有关法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
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④工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法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