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家庄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随着社保网小编一起看看。
慢性病病种(30种)
医疗费用水平较低的病种(18种)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2.风心病;3.肺心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心绞痛;6.心肌硬塞;7.慢性心房颤动;8.各种慢性心力衰竭;9.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慢性肝炎;11.慢性肾炎;12.肾病综合征;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14.癫痫;15.活动性肺结核;16.股骨头坏死;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18.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
医疗费用水平较高的病种(12种)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3.精神障碍;4.系统性红斑狼疮;5.肝硬化;6.帕金森氏病;7.重症肌无力;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9.系统性硬化;1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1.慢性骨髓炎;12.运动神经元病。
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200元。
最高限额
医疗费用水平较低的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水平较高的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注: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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