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入院登记流程:
(一)住院处5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二)入院后5日之内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医保登记(需带材料:病案首页、住院证明、医保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出院结算流程:
(一)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带材料:出院记录、押金条、医保卡)。
(二)住院处4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注:医疗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予以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入院登记流程:
(一)住院处5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二)入院后5日之内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医保登记(需带材料:病案首页、住院证明、医保卡);
(三)老年城镇居民必须去定点的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否则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院结算流程:
(一)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带材料:出院记录、押金条、医保卡);
(二)住院处4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城镇职工保险、自谋职业保险及城镇居民保险普通外伤报销流程:
(一)住院处5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二)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医保登记(需带材料:病案首页、住院证明、医保卡),并领取《普通外伤情况说明》(本人或家属填写好后回单位或居委会加盖公章及时送回1号窗口);
(三)如医保中心未通过审批须向住院处1号窗口索要《青岛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外伤住院审批表》(主治医师及我院医保办填好后和住院证明一并送往区社保中心2楼17号窗口);
(四)通过审批后住院处4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注:1.病人办理好第2项三个工作日后向住院处1号窗口询问是否通过医保中心审批;
2.打架斗殴、酗酒、自残(杀)、吸毒、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一切有纠纷的意外造成的外伤医疗保险都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保险、自谋职业保险及城镇居民保险乙类病种报销流程:
(一)住院处5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二)住院处1号窗口办理医保登记(需带材料:病案首页、住院证明、医保卡),并领取《乙类病种情况说明》(本人或家属填写好后回单位或居委会加盖公章及时送回1号窗口)
(三)通过审批后住院处4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交纳住院押金:
(一)普通职工保险、退休职工保险、公务员入院一次性须交够1500元;
(二)居民保险、自谋职业保险须全额交纳住院费用,待办理出院手续时再报销结算;
(三)生育保险入院一次性须交够2000元,待办理出院手续时再报销结算;
(四)一类保险、二类保险、二等乙入院须一次性交够200元,待办理出院手续时再报销结算。
续交押金:
(一)普通职工保险、退休职工保险住院费用超过4500元,按33%比例续交押金;
(二)公务员住院费用超过9000元,按15%比例续交押金。
二、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