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常州公积金缴存有重要调整!
调整范围
2021年度基数调整的对象有两类:
单位缴存职工
即:凡是在2021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需要参加一年一度的基数调整。
个人缴存者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常公积金〔2019〕15号)这类人员也需要参加一年一度的基数调整。
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20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1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28000元;月平均工资低于2800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按目前江苏省各类地区最低标准,确定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常州市区(含武进区、常州经开区)为2020元,金坛区、溧阳市为1850元。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全市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但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