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员范围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的自由职业者,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自由职业者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当年度月最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按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缴存银行分别设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专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选择缴存银行,携带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一)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在济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三)缴存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缴存银行个人银行借记卡)。
(四)已在本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应将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缴存银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专户中。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自由职业者应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允许补缴开设账户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