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答:自愿缴存人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经确认不得降低。
拓展信息:
一、个人自愿缴存的,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适用于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
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自愿缴存人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停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账户重新启封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的,自愿缴存人应及时到开户地管理部办理缴存变更手续: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个人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缴存信息发生变动的;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自动封存后需要启封继续缴存的;
3、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封存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