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提取怎么提?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哪些?提取的方式有哪些?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除了可以购房使用外,其他功能都不太了解的,也可以提取的,但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租房自住的;
5、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6、纳入本市居民低保的:
7、因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监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已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提取材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绑定卡(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大病治疗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4、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取的,监护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关系材料。
5、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受托人是职工配偶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
(2)受托人是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医学出生证等:
(3)受托人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提供职工和受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各种提取类型所需具体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
?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住宅增设电梯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多种类型偿还材料)
?租房提取(商品房+公租房)
?离休、退休
?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封存半年
⒒出境定居
⒓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⒔纳入本市低保的
⒕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⒖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类
提取流程
部分可网上直接提取:
通过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或者是公积金管理大厅进行申请提取。
现场申请提取
1、预约
最好先在网上或微信预约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
2、申请
持本人符合的法规有效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境外居民提交护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网点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对于不准提取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4、转账至绑定银行卡
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将自动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储蓄存折)账户。
注意事项: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可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单位管理人员办理,受委托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也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已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分期付款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的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购买在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
1、再交易房屋价值以增值税发票显示的房屋价格(法拍房以法院拍卖文书)认定。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为房屋价值减去贷款金额确定),贷款金额超过或等同于房屋价值,则不能提取首付款,只能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房屋价值明显高于周边房屋市场价值的,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房屋合理价值。
2、法院拍卖房的房屋价值以拍卖成交确认书所记载的拍卖价值确定。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对冲额度不超过每月月供款;
2、偿还本市签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已还贷的本息总额,可签订逐月划扣协议,划扣额度不超过月供款转入提取人本人的绑定卡:
3、本市非签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已还贷的本息总额;
4、申请提前还款的:
?预提公积金提前还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申请还款的金额;提取后,未履行提前还款行为的,暂停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直至其后续累计还款额冲抵预提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后,才可重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有资金提前还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造价款。
无房租房自住的
1、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
2、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实际房屋租金(不含租金预付金额)。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
纳入本市居民低保的
职工在被纳入低保期间,可全额提取,每次提取间隔6个月以上。
提取时限
1、提取时间调整为预售商品房、商品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3、(购买自住住房已按原提取操作规范在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登记且超过一年时效的,不可按购买自住住房两年时效重复申请提取登记)。
4、建造、翻建、大修的须为本市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间调整为在建造、翻建、大修批复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只可提取一次。
5、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间隔为每半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