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大病保险怎么办理
1、注意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不是越广越好。从发生率来看,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大病是25种,这也是大部分大病保险都包含的保障范围。建议买的时候针对自身需求来选择。
2、选择保额。大病保险的保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比较合理,如果是给付型大病保险,建议保额选择在30万甚至50万以上。
3、选择缴费方式。建议采用分多次缴费,每次交费的金额比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
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都是常见的几大类疾病,也是人们极容易患上的大病,其中包括了以下疾病:
儿童白血病、末期肾病、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胃癌、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甲亢、I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等。
另外,也并不是每种情况都可以报销的,例如以下介绍的几种情况就是无法获得报销的: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大病保险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
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