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条件
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规期限;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
5.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或者其他批文;
6.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按照法规计算的应付款额;
7.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凭房屋买卖资料领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分中心(管理部)或银行受理网点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分中心(管理部)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借款人与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委托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委托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
5、资料归档、贷后管理
三、异地贷款条件
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贵阳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
(二)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六)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七)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文;
(八)已按法规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九)符合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规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