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领取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领取生活护理费。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法定。
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法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工伤保险的伤残待遇
1.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即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根据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对他人的依赖程度确定护理标准,并确定护理费标准。生活自理与对他人的依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活自理能力差,对他人依赖程度高;生活自理能力强,对他人依赖程度低。一般以工伤职工的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情况确定护理标准,从而确定工伤护理待遇。
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第32条第1款法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与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相比,伤残护理待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护理费用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护理待遇是大多数我国工伤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