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存量住房组合贷款审批要求是什么?具体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是多少?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郑州购房好消息!面向郑州存量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贷款审批有关要求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比例和还款方式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法规确定,其中还款期限应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法规不一致时,按照约定一致的内容确定组合贷款有关数据。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交易资金监管
1.存量住房所在区域设有交易资金监管平台的,应按照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法规要求监管交易资金。
2.未设交易资金监管平台的区、县(市),可依据银行柜面转账凭证认定首付款的支付情况,并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将贷款资金转入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
2.购房款未付清,且已支付法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
3.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采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