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受理和审批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办理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郑州购房好消息!面向郑州存量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受理和审批
1.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比例和还款方式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法规确定,其中还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2.受理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时,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评估价的较低值认定房屋总价。
3.存量住房组合贷款金额为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之和,占房屋评估价的比例应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法规法定的最高比例。
4.借款家庭的还款能力由商业银行结合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和银行相关要求进行认定,月还款总金额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法规法定。
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
2.购房款未付清,且已支付法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
3.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采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