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存量住房组合贷款什么意思?与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郑州购房好消息!面向郑州存量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29日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有关事项的通告,面向存量住房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
什么是存量住房组合贷款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就发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分别向购房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存量住房组合贷款”。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
2.同意以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作为共同抵押权人,将所购住房设定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
3.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要求提供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