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以什么为标准?工伤赔偿具体标准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时,无法继续上班,那生活待遇有哪些补贴?
工伤赔偿标准因伤残等级、是否因工死亡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1.医疗费用: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支付方:一般情况下,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有关部门法定。例如,有的地区法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如70%)发放。
-条件: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
3.交通食宿费:
-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有关部门法定。
-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报销交通和食宿费用。
4.康复治疗费:
-依据: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工伤康复治疗项目,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
-支付:符合的法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标准: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条件: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法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7.生活护理费:
-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支付,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确认: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9.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六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法定。
11.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