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公积金不仅仅是我们买房的利器,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份保护。别再把公积金仅仅看作是买房的工具了,它可是能在你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予支持的!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书》原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3份;
4.预付房款收据原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经个人授权后先查询个人信用状况。对符合省中心信用状况要求和贷款条件的,贷款银行收取贷款资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贷款银行将贷款信息录入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青海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经借款相关人签字后,与其他贷款资料一并扫描上传省中心审批;
3.审批通过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与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4.房屋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贷款银行将贷款档案移交省中心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1.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低为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所购房应为职工家庭的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
3.家庭未使用过或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
4.家庭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5.需要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工,需遵照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法规办理提取业务。需要注意的是:提取额不能超过首付款,家庭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执行配贷系数法规,必须留足一定账户余额。
除了这些常见的用途,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能有特定的法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这就意味着,公积金的用处可能比你想象的还要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