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缴存人注意了!厦门住房贷款“商转公”开启了,那具体怎么办理?
近日,厦门阶段性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这一法规变化,备受很多网友的关注,住房贷款“商转公”怎么办理?开通后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哪些人可以办理的?想要在厦门办理“商转公”的朋友们,记得收藏好了,下面随新社通APP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厦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规法定的职工,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法定,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七个条件——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所购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符合国、省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规其他法定。
其中,如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
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6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贷款可贷额度及贷款期限是多少?
现行法定确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限额: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规法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规法定的可贷成数。
“商转公”贷款期限则应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年限。
如何进行申请?
职工想申请“商转公”贷款,可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在经过银行初审、公积金中心审核后,便可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再经公积金中心复核通过后,受托银行便会放款。
其他问题:
1、咨询银行,银行告知还不能申请“商转公”,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商转公”?
可以至受委托银行咨询,符合条件的,可由受委托银行先行收件。
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国际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农商行、浦发银行。
2、2可以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吗?
目前只可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
3.组合贷款能申请“商转公”吗?
不可以。根据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法规法定,“商转公”贷款中所称商业性住房贷款是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