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最新公积金基数调整了,现在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为多少?具体来了解一下。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详情如下
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7月至9月完成2024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相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346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缴存限额
2024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016元;2024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8,032元。
2024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2024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190元。
调整后,
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
较调整前有了一定的提高。
据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31,533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784元。
公积金的补缴的起止年月如何确定?
根据公积金的相关缴存法规法定,单位逾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至职工应缴存当月,但不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公布之月。
一次性补缴困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积金的相关缴存法规法定,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经职工本人同意或工会、职工代会、职工会讨论通过,报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一)降低缴存比例补缴;(二)分期补缴;(三)延期补缴。